亲爱的校友:
根据《温州浙江大学校友会章程》“第十条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”的规定,现要颁发您个人的“温州浙江大学校友会会员证”,需要您近期的一寸(或二寸)照片一张,请于2005年4月20日前用信函寄到本会。会址:温州锦绣路(杏花路口)温州电力大厦1012室张利华同志收。邮编:325000
注意:1、照片背后写上您的姓名。
2、信封上注明你所属的校区:玉泉校区(原浙大)、西溪校区(原杭大)、华家池校区(原农大)、湖滨校区(原医大)。
此致
敬礼
温州浙江大学校友会
二○○五年三月三十一日